主旨:公告「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公告事項:「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