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FM94.9MHz供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於桃 園、新竹及苗栗地區提供服務,FM94.7MHz於雲林、嘉 義及臺南地區提供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1340007720號
主旨:公告指定FM94.9MHz供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於桃園、新竹及苗栗地區提供服務,FM94.7MHz於雲林、嘉義及臺南地區提供服務。
依據:
一、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
二、本會113年6月12日第1123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廣播服務品質及頻譜使用效率,公告指定FM94.9MHz供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於桃園、新竹及苗栗地區提供服務,FM94.7MHz於雲林、嘉義及臺南地區提供服務,期透過調頻立體聲品質滿足聽眾需求,並減少境外電波溢波現象,維護電波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二、本次公告指定頻率經數位發展部113年6月12日數位資源字第1130011881號函確認為可供開放頻率,與國內其他廣播業者無鄰頻干擾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