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3150號
主旨: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公告之驗證項目為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