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7樓)
主席:本會林麗雲委員及王維菁委員共同主持
注意事項如下:
一、欲參加者請於本會網站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109年9月2日中午12時。
二、請有意出席公聽會並發言者,於109年9月2日中午12時前,將意見書以電子郵件(ncc4003@ncc.gov.tw)送達本會。
三、公聽會現場亦開放登記發言,惟以事前登記報名者優先發言。
四、若受限於會議時間,仍無法於現場充分發言者,歡迎於會議結束後隔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供書面意見。
五、公聽會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六、為維護與會者健康,將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參與會議請全程配載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參加會議,若有意見表達可另提供書面意見予本會。
七、另因場地座位限制,惠請各公司、團體配合出席人數以至多2人為原則,本次公聽會亦將於本會YouTube頻道直播,不克與會者亦可透過網路直播收看會議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