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0950022090號
主旨: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表
代理主任委員 陳 耀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