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通傳通訊字第101410507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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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尚未完備,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爰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4條第3款規定,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主任委員 石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