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11月至110年度2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決字第10948005420 號
主旨:公告109年度11月至110年度2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名單如下:關懷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蘭潭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每日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友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大千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之音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下港之聲放送頭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飛揚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6個月至1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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