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7月份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10840號
主旨:公告109年度7月份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名單:噶瑪蘭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流行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曾文溪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綠色和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蘭陽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澎湖社區廣播事業基金會。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6個月至1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
相關附件
- 109年度7月份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