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特許執照屆期換發申請案,持續提供傳輸多元節目訊號及漁民與救災單位緊急通訊,同時為因應我國未來5G發展頻譜需要,以保留廢止權方式作為重新換發執照的條件-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107)年12月5日第83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特許執照屆期換發案,執照有效期間為10年(自107年12月10日起至117年12月9日止),該公司將持續經營電視節目衛星中繼、小型衛星地面站(VSAT)、衛星網路出租、國際衛星電視電路(Occasional Use TV, OUTV電視訂線)、衛星轉頻器出租及國際衛星通信等業務。
中華電信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本(97)年12月9日止,該公司為繼續經營衛星固定通信業務,NCC依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予以換照。惟因我國下一階段行動寬頻業務(5G)釋照之規劃可能頻段3.4-3.61GHz為中新二號衛星(ST-2)EXT C頻段,為國內整體電信資訊發展、頻率和諧有效共用及未來5G業務發展,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規定,NCC以保留廢止權方式作為重新換發執照的條件。
中華電信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所提供之服務為廣播電視節目訊號傳送、國際海事衛星(Inmarsat)業務代理、Thuraya衛星業務代理、國際海纜備援等,與民眾息息相關。
NCC表示,本案核准中華電信特許執照後,該公司提供國內衛星廣播電視供應商之節目訊號、海上通信、國內緊急救難通信及國際訊訊傳送功能,持續傳輸服務國內閱聽眾多元節目訊號及漁民與救災單位緊急通訊,提升國內通訊傳播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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