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修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以建構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游產業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之環境,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107)年12月19日第835次委員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將於正式公告後實施。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調整部分需許可類型,申請類型變更應符合經備查之上下架規章,系統經營者申請時應檢具上下架規章自評表,並刪除檢附光碟片電子檔等簡化程序規定。
NCC表示,在全數位化環境下,系統經營者可運用之網路頻寬大幅增加,可致力於各項加值應用服務,促進數位經濟,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為強化建構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游產業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之環境,及兼顧調合頻道業者與系統經營者於頻道變更時,對係因頻道供應事業一旦終止經營,無法授權有線電視系統播送節目,有線電視系統屬被迫停播節目之情事,改以備查方式以簡化行政流程。
NCC強調,近年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提供之服務已數位化,為建構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游產業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之環境,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架規章實施,本會業於107年8月16日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促進有線電視市場上、下游間之共存共榮環境,讓有線電視產業共同迎向滙流時代的機會與挑戰。NCC說明,系統經營者申請時,應檢附上下架規章自評表,逐一檢視上下架頻道是否依相關規定,以促進上下架之公平合理。
NCC期許,為求有線電視市場上、下游間雙方能理性議合,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之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促進公平合理的優質收視環境,透過監理制度調合,讓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善盡法遵義務,促進傳播產業市場之健全發展,並提供消費者多元優質收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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