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8)日第993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針對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殺害報導決議計有5件予以核處;另有4件發函改進。
NCC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該會對於涉及多元價值判斷之案件,均會提送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進行討論、提出處理建議後,再由委員會議進行最終審議,相關案件審議過程符合程序正義,並謹守客觀中立之立場。
NCC說明,包括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TVBS新聞台等5頻道所播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殺害報導,除因畫面重複播放兇嫌暴力拉扯虐童過程外,主播或記者亦詳述犯罪與暴力的細節,已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該會爰依據各頻道之違法情節及過去核處紀錄,分別予以警告或核處20萬元之罰鍰。
另東森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華視、華視新聞資訊台等頻道,雖亦播出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殺害報導,惟針對女童遭暴力拉扯之影像畫面已予以變色處理或無重複播放或強化施暴內容情形,故函請業者改進。NCC指出,爾後類此報導可在畫面加註警語,以提供民眾可採取的行動資訊。
NCC強調,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該會對於電視業者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呈現均予以尊重,惟內容播出前,業者應落實節目分級規定,並維護閱聽眾之權益,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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