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盼公私協力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簡稱數通法)草案架構,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並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之安全。草案預計11章,至於草案條文將在該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法制作業後再行將草案全文上刊該會網站,並將接續辦理公開意見徵詢程序,聽取各界卓見。
NCC表示,網際網路改變了全球產業秩序與社會溝通模式,已成為現今主要傳播媒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使其成為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
NCC說明,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之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該草案共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義務、線上平臺及指定線上平臺之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
NCC強調,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之處理,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之延伸,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各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該違法資訊。
NCC解釋,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此外,為強化對使用者之保障,該草案要求線上平臺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更重要的是,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另外,針對規模較大之線上平臺,該草案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NCC補充,為了有效促成自律機制之運作及落實,草案規劃設立專責機構,以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及參與,促進並協助業者落實自律機制,推廣資訊素養教育,強化產業與政府機關、民間社會之溝通交流,共同打造一個自由、安全的網路環境。
NCC強調,此次提出之數通法草案,係參考國際法制規範趨勢及我國情境,經該會工作小組密集討論後擬定,29日的委員會議就草案的架構及原則進行討論,草案條文全文後續將在該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對外周知,並將接續辦理說明會、公聽會及部會協商程序,NCC將以開放政府角度,歡迎產、官、學、研各界提供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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