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加附款許可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審議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廣播公司)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決議附加附款許可中國廣播公司提出之第46屆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申請。該公司第46屆董監事名單為:董事長係好聽公司指定代表人趙少康;其餘董事係好聽公司指定代表人邱蜜絲、廣播人公司指定代表人吳華潔、播音員公司指定代表人陳聖一、簡泰正、郭令立共5位;監察人係悅悅公司指定代表人張黛娜。
NCC說明,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因此NCC審理中國廣播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申請變更期間,調查瞭解擬任人員有無擔任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所定之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等職務;另考量如因相關司法訴訟結果顯示該公司部分股東身分取得疑義,將致股東選任董監事之合法性問題,NCC亦多此函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意見及釐清其他相關疑義後,依據廣播電視法第 14條第 1項予以許可該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申請,並附加附款,不得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第5條之1、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第3條、公司法關於董事及監察人選任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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