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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03/1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申,依法審查鏡電視案及配合調查

    針對外界就「地檢署依前立法委員檢舉偵辦鏡電視案件」之質疑,通傳會再度回應,該會為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查相關案件,尊重檢調機關依法列他字案辦理國會議員檢舉,此為司法偵查之正常程序,該會將配合辦理,請外界毋須過度解讀。

    據報載,該案是由前立法委員蔡璧如召開記者會後於立法院向法務部提出檢舉。但該前立委對NCC之指控所使用的部分資料,是當時台北市勞動局長所交付,因涉及刑法洩密罪,經檢舉後該局長已遭正式起訴在案。對於外界使用違法取得資料,意圖透過刑事偵查及媒體操作影響該會審查鏡電視相關案件,通傳會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

    通傳會重申,該會為合議制機關,經委員會議審慎討論後依法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於法並無違誤,後續鏡電視負責人變更,或是否違反相關附款等案件亦依法審理當中,如檢調機關或其他單位有調查需求,亦將配合辦理。該會持續堅守獨立機關客觀、中立、專業之立場,公正處理各項案件,呼籲各界勿刻意抹黑、扭曲,並尊重該會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