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罰海峽電信未落實企業用戶資料查核,重申電信事業須落實KYC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6)日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峽電信)針對「瑞O數位行銷企業社」、「林O資訊企業社」、「異O科技企業社」、「強O顧問有限公司」、「群O商行」、「鈺O數位行銷商行」、「雷O企業社」等7家企業客戶,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已違反電信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爰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裁罰,共處罰鍰新臺幣445萬元。
NCC說明,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於112年7月18日函知NCC,李O琪以瑞O數位行銷企業社名義,向海峽電信申請大量門號作為幫助詐欺使用,建請該會查明是否符合各電信事業對於申辦電信服務時應持續強化落實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嗣經NCC查證海峽電信對前揭7家企業均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爰核以裁處。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已於今(112)年6月1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訂定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機制,且應設置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針對第一線受理申辦號碼或服務之作業情形進行稽查,NCC亦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NCC呼籲,民眾面對各方資訊時,對於有疑慮的訊息應多方查證,如有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提高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免洩漏個資並降低受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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