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未符網路設置計畫,通傳會決議第三次裁罰處以300萬元罰鍰
NCC於113年8月14日第1132次委員會議審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大哥大)公眾電信網路不符其網路設置計畫討論案,委員會議決議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通知該公司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2改正為5MHz×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
NCC表示,台灣大哥大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頻段將僅使用5MHz×2,該會已多次要求該公司應符合其網路設置計畫辦理,惟仍未改正其網路設定,分別於7月22日、8月2日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裁處台灣大哥大300萬元罰鍰,並同時通知應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說明,自上次裁處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確認該公司仍有部分基地臺使用頻率未符其網路設置計畫,惟委員會仍審酌台灣大哥大辦理基地臺縮頻作業進度已大幅提升,顯有改正意願,經本日委員會議決議第三次裁處金額為300萬元,並限期自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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