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審議通過廢止電信法及相關子法之期程規劃,將賡續辦理法制作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今(21)日第113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電信法及相關子法之期程規劃,包含能即刻廢止之法規83項,行政規則26項以及不能即刻廢止之法規8項,行政規則7項。
NCC說明,能即刻廢止之83項法規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60日,26項行政規則將逕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作業,預定於113年完成廢止程序;至於不能即刻廢止之8項法規及7項行政規定,預定分階段於114年第1季及115年7月完成。另外,應由數位發展部辦理廢止的法規共有7項、行政規則2項,亦將配合NCC的預定期程辦理。
NCC表示,電信管理法自109年7月1日施行,為使既有業者能從電信法平順轉軌至電信管理法,電信管理法訂有過渡期間條款,除依過渡條款仍繼續適用電信法相關規定(如電信法下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許費、許可費及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收取)外,其餘業務均依電信管理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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