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NCC決議以附附款同意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投資人名單
有關外界關切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涉及違反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日第1133次委員會決議以附款同意泓順投資股份公司(下稱泓順公司)本次所提之投資人名單。
NCC說明,經查泓順公司本次所提名單為9家法人股東,其持股比例分別為0.4%~4.5%不等,共計間接持有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5%股權,前開名單業經查察,未查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條款相關規定及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貴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規定之情形。
NCC強調,為確保泓順公司未來能持續落實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規定,NCC要求該公司於上述股權處分轉讓完成後,除需按季向NCC申報其各層股權架構外並要求揭露至最終自然人股東,若股權發生異動時亦應向該會申報。此外,NCC以附負擔要求本案許可之相關投資人,不得擔任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泓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泓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職務,亦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前開公司之情形。NCC並將要求泓順公司確實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揭股權處分程序。
NCC秉持客觀中立與專業之立場,督促泓順公司確實履行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維護有線電視市場秩序與產業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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