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針對「東森財經新聞台」換照案附停止條件部分 經審理後予以駁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10月9日第1140次委員會議決議,就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東森財經新聞台」換照處分附停止條件部分,即該頻道未來6年營運計畫中規劃新增藝文活動及表演活動之轉播,經該會審議,予以駁回。
NCC指出,東森公司前係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規定,於112年間向該會申請換發「東森財經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經審議,並有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該會113年4月13日第1113次委員會議決議,附附款(停止條件)許可該頻道屆期換照。就前開附停止條件部分,NCC說明,考量「東森財經新聞台」係以製播特定類型節目(新聞)為主之頻道,申請人並另經營有其他非以製播特定類型節目(新聞)為主之頻道,該會爰參考113年7月31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審理「era news年代新聞」及「壹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中節目規畫變更,認申請人於該頻道新增藝文活動及表演活動之轉播內容之規劃,考量閱聽眾之權益及對整體產業發展之影響,爰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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