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納管干擾槍、遮蔽器等無線收發設備 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三項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鑒於矯正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機關防止未經許可之通訊或維護設施安全,將無線發射設備、收發設備(干擾槍、遮蔽器)納管,以使抑制電波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法制化;另,為保障海上人員之安全及國際救援隊或外國政府常來臺協助救援工作,亦增訂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Maritime Survivor Locating Device, MSLD)項目及救災人員用之專用代碼,並加速MSLD及救災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通關程序。NCC於今(30)日第114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
NCC再補充,前述草案於113年7月12日辦理預告作業,預告期間共收到5家業者5份意見書。並於113年9月5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發函邀請64家業者,共有19家業者出席,提供4份意見書。上述意見書經NCC研析後,已採納部分建議,期使法規更臻完善。
NCC最後說明,NCC作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主管機關,將持續關注先進國家法規管制革新及傾聽外界意見,以及滾動檢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法規,俾能在推動法遵及維護國內電波秩序的前提下,提供國人更優質、更便利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環境,提升我通訊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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