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申請已截止受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依廣播電視法及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並藉由本次釋照,使廣播發揮地區近用、在地文化保存傳承及區域發展等功能,促使廣播提供聽眾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活絡廣播市場-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107)年2月9日公告受理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受理申請期間已於5月9日截止,共計有165件申請案提出申請,其中申請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20件,申請社區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145件(以上係依申請書所載資料統計),顯見民眾近用需求仍相當熱絡。
NCC表示,本次釋照規劃已依產業現況與發展預測調整釋照張數及保留既有產業升級空間,預計釋出區域性(中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5張執照、社區性(小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10張執照及社區性(小功率)調幅廣播事業(AM)1張執照;NCC將依廣播電視法及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審查申請案相關資料,根據此次釋照公告之相關規劃,區域性廣播事業申請案採審查加競價方式辦理;社區性廣播事業申請案採審查加抽籤等二階段方式辦理釋照。
NCC說明,廣播有其特別屬性,能僅以聲音為媒介即時傳遞訊息,適應於不同年齡層或生活背景之閱聽人,聽眾於收聽時能做一定距離範圍內的移動,也允許一定注意力的遊離,使廣播具有陪伴的功能,且對地區近用需求、在地文化保存、語言傳承、區域發展及緊急事故時提供警示訊息等亦皆有一定之重要性,與其他媒體有所差異。本次釋照即考量前揭廣播特性及部分地區仍有近用需求而辦理,並將公共利益、兒少保護及服務新住民族群等規劃納入事業營運計畫之審查參考指標。此外,本次釋照亦特別請區域性廣播事業申請人於營運計畫中思考數位新媒體應用事宜,以橋接未來發展空間,促使廣播服務與技術皆能與時俱進,提供聽眾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活絡廣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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