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業務即將於6月30日依法屆期終止,各界高度關注2G業務終止過程及可能發生狀況,NCC於今(28)日第754次委員會議聽取業管單位所提「2G行動業務終止辦理進度報告案」,特別指示業管單位於業務終止前後預擬各種情形及應變措施,應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切實執行,落實行動方案規劃「零衝擊、無爭議」政策目標。
NCC說明,為因應2G業務終止可能發生之突發狀況,NCC前已與電信業者成立「行動電話業務終止應變小組」,同時建立免付費專線0800-080-223供消費者諮詢2G業務終止相關事宜,此外NCC亦於6月30日當日起至7月1日、2日假日止連續三天派員輪值留守,電信業者也將同步成立專責小組因應;而為執行2G業務終止之善後處理措施,針對未能於6月30日及時移轉之2G用戶,屆時將無法雙向通訊使用電信服務,NCC已請電信業者,於7月1日至7月7日期間將該等用戶話務自動導向各電信業者客服中心(中華電信為2G用戶手機直撥800、台灣大哥大為2G用戶手機直撥188、遠傳電信為2G用戶手機直撥123),並要求各業者客服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分別處理,處理後對案件種類進行分析、統計、建立處理SOP,以儘速、切實回應用戶需求,引導用戶升級、繼續享有電信服務。
NCC指出,行動電話業務自民國85年2月開放以來,不僅開啟我國行動通信服務新頁,20餘年來亦累積大量用戶,而在資通科技快速發展、國民對通訊服務之要求下,將於106年6月30日依法屆期終止,NCC瞭解2G業務退場事宜所涉層面甚廣,行動方案規劃之初即參採先進國家實務經驗,並召開公開說明會廣納各界建言,基於消費者權益保障原則,研議並公告「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NCC委員會十分關注行動方案辦理情形,多次聽取業管單位執行進度報告,NCC依據行動方案規劃,已辦理下列措施:
一、優惠資費方面:要求業者提供相同或相近的資費方案以吸引2G用戶移轉至4G,其內容應“等於或優於”原契約所載之服務內容,且分為「語音」、「數據」、「語音加數據」等多元服務型態,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選擇適合之服務。
二、契約移轉方面:NCC已修訂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相關內容,同業者已有用戶雙證件前提下,所屬2G用戶得以電話、網路或其他類似方式申請變更該業者3G、4G服務契約,期透過簡政便民措施加速用戶移轉。
三、終端設備方面:要求驗證機構於受理手機廠商申請純GSM/DCS行動電話話機型式認證時,請手機廠商切結保證將於該手機外包裝標示「本機為GSM/DCS行動電話機(2G手機),且2G業務服務將於106年6月30日終止」提示語,以提醒消費者注意選購。
四、業務宣導方面: 利用至各地方宣導電磁波安全之機會併同宣導本業務(相關花絮公布於本會官網) ,並配合業者下鄉宣導(相關成果呈現於各業者官網之2G專區),自106年3月13日起,於各地有線電視臺公益頻道宣傳2G服務,將自106年7月1日起即不再提供,並將於2G業務終止前加強播送範圍於一般頻道。
五、保證金退還方面:請各業者規劃比照通知2G用戶之SOP,透過各種管道(包括掛號信)聯絡用戶退還保證金(現金/匯款/支票/轉為電信帳單扣款);對於屆期後用戶未領保證金,保留用戶帳號(專款專戶),用戶可至門市選擇退還。
六、其他行政作為方面:包括辦理行動方案及相關公告、於NCC官網設置2G業務終止專區、與電信業者決策層級多次召開會議掌握進度及處理各項議題,針對政府機關、公用事業以專函通知並召開會議處理相關移轉議題,率3大業者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單位,就2G業務終止消費者權益保護層面請益等各項相關作為等。
電信業者方面,除依各業者規劃進行移轉用戶外,亦積極配合行動方案辦理,並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話、簡訊、網站、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宣導會及親訪等管道聯絡用戶,另外NCC特別重視偏鄉及弱勢族群通訊權益,要求各電信業者需加強辦理,目前全國84個偏鄉所屬村里,電信業者已依用戶數分配實地親訪(交通中斷者以電話聯繫當地村里長辦理),此外,針對身心障礙用戶,電信業者依據身障類別提供宣導資訊,如針對聽障及聲語障用戶以簡訊、專函、報章、電視等管道宣導,對視障用戶則以外撥、簡訊(搭配手機內建輔助播音功能)、廣播等管道進行關懷,另就不識字族群,電信業者亦藉由外撥、廣播、村里長親訪等方式通知,期透過接近宣導方式消弭數位落差,落實數位人權之政策目標。
就使用2G服務於重要設施之各種態樣,在NCC積極宣導並與各機關密集開會研商下,多數政府機關已選擇移轉或已有配套措施,但NCC仍須呼籲各政府機關檢視自身業務,如公車動態系統、廢棄物追蹤系統等須民營業者設備連線部分,相關民營業者汰換進度,以確保業務順利執行,對應之服務能無縫提供。
行動方案推動以來,2G用戶數已由105年10月31日的47萬2,315戶下降至106年6月23日的11萬4,837戶,整體用戶數已下降75.7%,尚未移轉用戶應儘速移轉避免影響自身通訊權益,目前各業者除依行動方案規劃推出平順移轉方案外,更加碼許多優惠吸引用戶移轉,其中不乏創意、貼近民眾日常需求促銷,移轉成效亦吸引各家媒體報導,NCC呼籲未移轉用戶應把握機會移轉,享有優惠同時,使用更加優質的行動寬頻服務;另外,NCC強調2G業務已維運超過20年,相關設備較老舊耗能,淘汰後預計全年可節省總電力超過3億度,相當於全年可減少超過1.58億噸碳排放量,對我國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具正面效益。
2G業務之終止係我國行動通信發展之重要里程碑,對頻譜使用效率、節能減碳乃至於數位經濟發展皆具重要意義,為使國人曾高度仰賴之2G服務能平順退場,NCC已協同電信業者預擬各項應變作為及善後措施,期相關衝擊降至最低,NCC期許全民共同努力能使2G業務終止能盡善盡美,人人享有便利優質的行動寬頻服務。
附件-我國2G業務終止大事紀
1.NCC於100年9月19日依據行政院99年11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901059943A號函核定之「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明訂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限。
2.NCC於103年5月7日第590次委員會議討論並公告「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計畫書審查檢核表」,對外說明2G業務終止相關行政流程事宜。
3.NCC於105年5月26日舉辦「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及執行措施公開說明會」透過諮詢各界意見,俾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作為訂定相關作為之參考。
4.於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該方案揭櫫「零衝擊、無爭議」之平順移轉政策目標,並於105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NCC依據行動方案規劃,與電信業者陸續辦理各項用戶移轉措施。
5.NCC於106年5月31日第750次委員會議決議對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3家公司所報終止計畫書准予備查,同時要求業者依其所報切實辦理,並責成3家公司應通知所有用戶業務屆期終止事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6.NCC於106年6月14日第752次委員會議核准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申請將其最後之2G網路部分設備納入4G系統作為異質網路使用,落實2G行動通信服務平順移轉不中斷,以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消費者權益維護」之政策目標。
連絡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