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發展帶動各種訊息於不同平臺散布快速,包括不實爭議訊息,甚至是特定目的刻意製造抹黑煽動者,不實爭議訊息若未經查證將使社會大眾誤解、恐慌,並達成特定目的,若再加上廣電媒體播送,極易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這也是全世界各國無不積極從技術面、倫理面、甚至打擊犯罪面,面對不實爭議訊息的緣由。
NCC表示,優質廣電媒體是維護我國民主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105年1月公布施行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已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並要求業者應落實內部控管機制及問責機制,雖然平時即持續落實監理工作,惟針對近期爭議案例,仍有必要更予加強,NCC於107年10月12日邀集廣電新聞媒體,以個案討論方式,就電視業者製作新聞時相關自律規範內容與執行方式,及如何落實事實查證進行檢視。同時並邀請關心本議題之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及建議補強處,會議由洪貞玲委員主持。
NCC強調,依據歐盟執委會由高階專家工作小組(high-level group of experts ,HLEG)所作成的獨立報告認為,對抗不實爭議訊息應採取強化事實查核機制、鼓勵優質新聞媒體、利用科技與技術掌握訊息傳播,以及強化媒體識讀等長短兼具、多管齊下的政策措施。歐洲議會更促使相關平臺簽訂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 ),推動業者自律。而就廣電媒體,NCC透過強化內控問責機制之確實落實,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同時加強廣電媒體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建構具公信力的傳播環境。
今(12)日邀集廣電新聞業者即針對包括日前惡意散布不實香蕉傾倒照片及近日竄改照片假借三立新聞臺報導葛特曼拜會等爭議案件,以如何透過事前進行新聞檢源查證(如是否檢具新聞來源、與消息來源取得聯繫、針對新聞素材與內容進行評估、找到反證或尋找更多線索等)、事中新聞查證方式(如內外部資料比對、媒體同業資料比對、現場採訪或勘察等),及事後錯誤內容處理(是否更正錯誤或移除報導(包括業者相關網站連結等)、進行案例再教育等)進行討論,持續強化業者查證內控機制,除減少爭議訊息流竄,甚至積極發揮新聞揭弊求真之功能。
強化事實查核機制是避免不實爭議訊息散布的途徑之一,歐盟獨立報告指出,因有些不具獨立專業精神的媒體助長不實爭議訊息流竄,從而弱化公民對媒體的整體信任,因此在保障「歐洲價值與民主系統」下,必須強化事實查核機制,並支持具民主精神之專業優質的新聞業者。本會也在維護言論自由與多元價值之精神下,從去(106)年及今(107)年6月即已分別邀請廣電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就「廣電媒體引用網路訊息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核機制」加強監理,督促媒體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工作,即是希望身為主流媒體的廣電業者,藉由具公信力的優質報導,防止假消息散布,更彰顯廣電業者具有的價值,提升民眾對於廣電媒體的信任。
參照國際民主國家對於爭議訊息之處理作法,NCC去年與今年也曾分別邀請大型網路平臺、通訊軟體、社群媒體、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召開三場分享會議,建構網路爭議訊息處理機制之溝通管道,並獲致促進平臺自律、鼓勵建置民間第三方查核機制,以及推動媒體識讀等共識。因此除強化廣電業者內控自律作為,尤其行政院已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廣電業者更應參採並以多元查證管道報導事實真相之外,我國第三方事實查核中心也在今年8月成立,因此透過多方協力將有助於我國事實查核機制之健全發展,此外相關不實爭議訊息散布從消費者角度亦屬困擾,國際發展亦有從消費者保護觀點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法制強化,NCC也提出相關建議。
NCC最後強調,提升閱聽大眾媒體素養,讓民眾從瞭解媒體及資訊,進而協助判定及運用資訊至為關鍵,NCC將持續與教育部等各部會協力,培養民眾具備自主思考及分辨判讀媒體的能力,透過成熟理性的視聽眾,減緩爭議訊息流通,方是對抗爭議訊息的最佳武器,提升公民資訊素養與媒體識讀能力,建構成熟之民主社會。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