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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8/07/24

NCC裁處違規節目,呼籲回歸專業、落實自律-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4)日第866次委員會議審議108年第8、9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其中中天新聞台108年3月27日「中天晚間新聞」報導該台受裁罰時出現「對於關西機場搜救報導也被裁罰40萬元……」內容,以及3月28日「中天午間新聞」、「中天晚間新聞」播出「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等標題,經多數出席諮詢委員討論認為:「新聞報導對明確已知之事實仍為錯誤之報導」、「所報導為涉己事件,卻錯誤報導,違反新聞專業」、及「新聞製播應本於事實做正確之呈現,不宜以部分事實或剪輯影音片段,連結於其他事件而造成事實之扭曲」,致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爰決議分別予以核處80萬元。

  其次,三立新聞台108年3月29日「正午新聞」播出「網路輿情分析花280萬 市民疑:養網軍」新聞以及TVBS新聞台108年5月6日「十點不一樣」節目播出「毀韓放大招 羅智強爆暗黑兵團作戰模式」、「網路公司收錢分身留言 攻擊特定人物」等新聞內容,諮詢委員認為:「明知已有明確標案日期,卻仍張冠李戴刻意引導視聽輿論帶風向」、或明顯「記者報導時未具體查證標案時間」,或查證不足,如「媒體應查證所謂『暗黑兵團』、『網路公司』始應播出」,致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決議分別予以核處20萬元。

  另有關年代新聞台「年代向錢看」節目、三立新聞台「54新觀點」節目、中天新聞台「大政治大爆卦」節目及中視新聞台「中視早安新聞」節目,經民眾反映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妨害公序良俗之疑慮,決議分別發函改進,建議下標應審慎中立客觀,避免放大極端意見;應適當揭露背景資訊,如說明研究背景、標示影片來源,並揭露重要文獻出處;宜避免來賓立場過度單一或偏激的人身攻擊,並注意事實、多元、衡平原則;至於涉己事務報導應更嚴謹、專業,並應加強編審職能專業訓練。

  透過三律共管以兼顧相關法益,是民主國家媒體監理作法,申訴係大眾他律之一環,NCC向來重視,但為增加申訴系統的處理效益,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且民眾陳情時應詳細敘明疑似違規之具體內容及播送該內容之頻道節目時、點等資料等始予受理,俾利提升處置時效。

連絡人:簡任視察 陳書銘

電    話:(02)3343-8503

行動電話:0966-6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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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66次委員會議審議違規節目一覽表_第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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