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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0/02/15

110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已由各縣市政府公告,籲請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留意自身消費權益-歷史資料

  110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已由NCC、各縣市政府完成公告,其中部分縣市收視費用調整,籲請該縣市消費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及簽訂之服務契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NCC強調,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若經核定之收視費低於簽訂契約約定之應繳費用,依核定之收視費用繳付,請消費者務必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連絡人:專門委員 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