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5)日聽取業管單位關於LTE Wi-Fi與VoWiFi服務專案報告,基於對通訊傳播業務新興服務與新技術之發展審慎開放以待,因此鼓勵行動寬頻業者在技術可行,且完成資訊安全、通訊監察、緊急電話等義務下,於資訊充分揭露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後,推出該項服務。
NCC說明,隨著國人對於利用手機連接網路,俾提供數據與語音服務之趨勢不斷升溫下,如何提升上網速率及補強室內涵蓋,一直是NCC持續關注及電信業者提升服務品質的重要議題;行動寬頻業者為提升速率及室內涵蓋,除積極建置基地臺提升電波人口涵蓋率外,亦可整合分屬專屬執照頻段(licensed band)與免執照頻段(unlicensed band)之LTE與Wi-Fi技術,採取下列方式來提供數據或語音服務:
一、LTE-U/LAA:將免執照頻率與LTE執照頻率進行載波聚合,並於LTE網路上傳輸資料。LTE-U和LAA以LTE執照頻段作為主要載波、免執照頻段作為補充載波,彌補現有執照頻段的不足。
二、LWA:LTE Wi-Fi聚合(LTE-Wi-Fi Link Aggregation),利用既有Wi-Fi AP(免執照頻率),將一部分流量經由Wi-Fi AP傳輸,其他則透過LTE本身傳送,以進行數據分流進而提升LTE服務的容量。
三、與固網業者合作提供VoWiFi服務:VoWiFi( Voice over Wi-Fi)係指行動寬頻業者利用固網業者所建置之寬頻上網電路及Wi-Fi AP(該AP係為IEEE 802.11標準)上網,並經由網際網路連接回到自身之行動寬頻核心網路的新世代無線行動語音通訊技術;對於業者間之策略聯盟來提供之服務,惟業者應注意會計分離及避免市場主導者濫用市場力量,對不同業者有差別待遇之行為發生。
NCC表示,由於我國寬頻網路日益普及,前述服務涉及Wi-Fi AP之使用及網際網路資訊傳輸,對於原行動寬頻業者所應負擔之資訊安全、通訊監察、緊急電話等義務在技術可行下仍需維持,其中,資安議題尤為重要,為保障消費者權益,NCC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成電信事業對其設置於公眾場域或提供用戶使用之Wi-Fi AP,儘速更新其軟體。
二、呼籲Wi-Fi設備製造商儘速提供更新軟體,供消費者對自行裝設之Wi-Fi AP下載更新,以降低資安風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請消費者在使用Wi-Fi環境下,需有資安風險及資安防護意識,例如除HTTPS網站外,盡量避免傳送個人機敏資料,於連網終端設備之作業系統,儘速更新至最新版本。
NCC前於93年3月22日修正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設置2.4GHz及5GHz頻段低功率無線區域網路(WLAN)提供電信服務者,應依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或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此外,復於102年1月3日公告「Wi-Fi頻段使用及服務監理機制說明」,其內揭櫫對免執照公用頻段監督管理,應依立法精神,以不特定多數人能和諧使用為原則,循依低度管理模式,以鼓勵創新服務精神,因此,民眾間及與業者間共同使用頻率資源,應和諧使用,惟電信事業應充分揭露資訊,發揮頻率近用效益。
NCC指出,對於此類新興服務之提供,本於技術中立、鼓勵創新、保護消費者及維持市場競爭秩序下,行動寬頻業者可利用免執照頻段提供各類型Wi-Fi服務,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對於終端設備款式功能、頻率和諧使用、計費、資訊安全宣導提醒與緊急電話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訊息,於實施前均應於電子網站及營業場所完整揭露,以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
NCC強調,由於頻譜資源有限,對於LTE Wi-Fi與VoWiFi此等以新興技術整合有限資源,藉此提升上網速率及補強室內涵蓋之新技術與新服務至表歡迎,未來將致力營造公平競爭之環境下,持續關注國際新技術與新趨勢之發展,也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原則下與時俱進,實現寬頻社會並促進數位經濟之發展。
連 絡 人:副處長梁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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