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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11/2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大揚有線電視申請屆期換發電路出租業務特許執照,並鼓勵公用事業等電路出租業者持續投入經營電路出租業務,以支援寬頻社會所需上網服務,期滿足數位應用市場之成長需求-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6年11月29日第777次委員會議通過大揚有線電視申請屆期換發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特許執照。NCC鼓勵電路出租業者,利用出租電路服務,結合一、二類電信事業寬頻上網服務,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選擇。

   NCC表示,依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電路出租業務係指經營者出租其所設置不具交換功能之網路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為加速國家寬頻網路建設,以及促進寬頻網路之普及,歷次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藉由放寬電路出租業務的申請資格,鼓勵新參進者利用更多公用事業所有之寬頻資源,供作上網服務使用。迄今包含有線電視、電力、石油及天然氣4大產業投入經營。據統計我國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共有67家,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為最大宗,計有61家。另交通事業如高雄捷運公司業已取得籌設許可,成為國內首家大眾捷運系統取得電路出租業務的籌設者。

  電路出租業者租用他人或利用其本身經營主要業務所需剩餘電路資源,作為電路出租業務使用,可與一、二類電信事業合作,包括其他行動電信業者租用其傳輸所需電路,建構其綿密之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民眾及旅客於交通運輸工具、車站、機場及捷運,享受更多元寬頻上網的選擇性。除了寬頻上網,NCC鼓勵所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具前瞻思維並創新加值應用服務,創造數位經濟產值,使產業與消費者共享數位紅利。

  NCC表示,面對當今網際網路訊務倍數的成長,頻寬的調配亦須及時因應,以滿足市場成長需要,NCC鼓勵電路出租業者持續投入經營電路出租業務,租用他人或利用其本身餘裕的電路資源,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件大揚有線電視經營電路出租業務,提供光纖出租、專線電路出租與HFC頻寬出租等3種服務,其中頻寬出租服務係利用其既有有線電視網路頻寬分割,以最先進的HFC光纖同軸混合網路結構,能夠同時傳輸影像、聲音以及數據3種訊號。其經營區域涵蓋嘉義縣朴子市等九個鄉鎮市。

連 絡 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