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7)日第78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應106年度行動寬頻(4G)業務第三波釋照得標結果提出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申請案,將要求其依事業計畫書內容切實辦理,提升服務內容與品質、落實偏鄉通訊建設及確保3G業務屆期服務無縫銜接,以提供國人更優質行動寬頻服務環境-歷史資料
我國106年度行動寬頻(4G)業務第三波釋照結果公告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針對所標得2100MHz及1800MHz頻段共25MHz頻寬,擬具網路建設之規劃,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邀集通訊技術、財會經濟、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共11名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初審作業,並經今(7)日第787次委員會議複審,決議通過中華電信公司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申請案。
NCC表示,中華電信公司自106年起已陸續導入LTE-WLAN Aggregation (LWA) 、NarrowBand IoT(NB-IoT)、Long Term Evolution for Machines(LTE-M)等新技術,提供包括室內高速上網、大涵蓋物聯網等服務,未來亦將配合國際相關標準制訂進度、設備商產品支援度及業務發展狀況,逐步導入5G New Radio(NR)相關技術及新型態服務, NCC本技術中立立場,樂見電信業者持續導入新技術提供國人優質服務,同時亦鼓勵行動通信業者強化自身軟、硬體實力,藉此發展更多元加值服務,創造行動通信產業額外價值,使我國早日步入大數據、大連結的全網社會。
NCC指出,中華電信公司除了引入新技術外,依據投標之要求,亦規劃在偏遠地區加強基地臺建設,預計至民國111年偏遠地區電波人口涵蓋率將達96.02%,對於降低城鄉數位落差,達成落實數位人權之政策目標極具正面效益。
NCC說明,目前我國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均使用2100MHz頻段,鑒於3G業務特許執照於107年12月31日屆期終止,中華電信公司規劃將3G網路設備移用作4G業務下異質網路,以確保用戶換為4G合約後可無縫使用相關服務。NCC「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已揭櫫「零衝擊、無爭議」政策目標,將督促落實,NCC同時也呼籲3G用戶,儘速與電信業者接洽轉換為4G服務契約,及早享受優質行動寬頻服務。
NCC表示,我國106年度4G第三波釋照共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得標業者,除中華電信公司外,NCC強調對於其他得標者將要同樣求其除落實法定義務外,在加強偏鄉行動寬頻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3G業務無縫接軌保障消費者權益乃至於行動寬頻業務順應新技術之推展藍圖等方面須有相關規劃,期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能創造我國更加進步之行動寬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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