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預告「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及「專用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及其附件修正草案,進一步完備AMI物聯網發展多元佈建方式之法令環境,促進我國國土能源管理及國民生活邁向智慧化與低碳經濟時代-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第803次委員會議通過預告「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兩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並將辦理「專用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及其附件修正之行政作業,預期將有效因應民生公用事業,如水、電及瓦斯等事業機構強化能源管理效率,以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之需求,有助國家AMI建設及產業發展政策之落實。相關修正草案之效益涵括確保電波秩序、落實器材管理及簡政便民,並高度接軌國際作法。
NCC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於「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七條,增訂民生公用事業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者,申請時應檢附其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經本會型式認證或核准之證明文件之規定,以確保相關設備之射頻性能符合本會之要求,避免電波干擾情事,並據以簡化後續電臺審驗作業。另參考NCC對ETC射頻設備及基地臺管理架構,修正「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對於民生公用事業之智慧讀表系統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在一瓦特(1W)以下,且天線不可與機體分離或外接,並經NCC型式認證或核准之表端射頻器材或模組者,因其較無頻率干擾及電磁波曝露等疑慮,將予免申請電臺執照,以落實分級管理,並有效因應AMI或物聯網等新型態服務設置使用大量射頻器材之實務需要。此外,配合前揭條文之修正,NCC亦同步修正「專用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第三點,對於民生公用事業以通過實驗室檢測之射頻設備設置專用無線電臺者,得以簡化其審驗項目,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NCC強調,AMI或物聯網之佈建方式多元,除各式商用網路可為選擇外,採專用電信方式亦是民生公用事業主要佈建方式之一;NCC本次提出配套法令修正,預期將可促進國內整體物聯網之多元發展。有助於國家AMI重大政策及加速修法時程,本次修正事項將辦理草案預告14日,並依NCC法制作業要點辦理後續草案預告事宜,並上載本會外網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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