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案,除電信業商用物聯網商轉前已完備規範外,並調適現階段AMI物聯網發展多元佈建方式之電信相關法令環境,協力促進我國國土能源管理及國民生活邁向智慧化與低碳經濟時代-歷史資料
基於電波秩序維護及先進智慧讀表物聯網趨勢,並帶動我國AMI建設及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4)日第81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兩項法規命令修正案,有效協助因應水、電及瓦斯等民生公用事業,為強化能源管理效率,以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之需求。
NCC指出,AMI智慧讀表基礎建設為我國既定重大政策,其建設將加速我國國土能源管理及國民生活邁向智慧化與低碳經濟時代。有鑑於先進智慧讀表物聯網趨勢,NCC基於維護電波秩序職責,同時亦對AMI所涉射頻器材之射頻性能把關,本次修正主要針對功率較低且較無頻率干擾疑慮之電表採行低度管理,並簡化集中器審驗程序等,以兼顧電波監理及智慧讀表設置使用之合宜管理。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七條,增訂民生公用事業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者,申請時應檢附其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經NCC型式認證或核准之證明文件之規定,以確保相關設備之射頻性能符合NCC之要求,避免電波干擾情事,並據以簡化後續電臺審驗作業。另NCC參考行動通信基地臺之管理架構,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對於民生公用事業之智慧讀表系統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在一瓦特(1W)以下,且天線不可與機體分離或外接,並經NCC型式認證或核准之表端射頻器材或模組者,以其較無頻率干擾及電磁波曝露等疑慮,規定予免申請電臺執照,以落實分級管理,並有效因應AMI或物聯網等新型態服務設置使用大量射頻器材之實務需要。本次法規修訂應可協助促進我國水、電、瓦斯等重大基礎網路邁向智慧化,並同時達致防止無線電波干擾及有效合宜管理AMI相關射頻器材。
此外,NCC也進一步強調, NCC已促成電信物聯網路商轉,相關電信業者已在物聯網服務積極投入資源及努力,所以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AMI智慧讀表除自建專用電信網路的選擇外,也可採與商轉電信業者合作,預期將可加速我國智慧化能源管理政策之落實,並促進國內整體物聯網之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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