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為完善頻道變更相關程序,也為確保系統經營者頻道上下架過程符合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健全廣電傳播營運環境、維護多元價值與文化話語權,及振興我國影視產業,分別於107年3月1日、3月6日、3月13日及3月20日召開4場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之徵詢會議;同時分別於6月22、26及27三日徵詢產業利害關係人、消費團體、公民團體的意見後,訂定「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後續將分別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事宜;至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之修正及配套措施,也將於近期內經審議後預告並辦理公開說明會供各界提供意見與建議,必要時再予以調整,最快於後(109)年適用,亦即最快於明(108)年有線電視費率審時有所依循,明年度有線電視費率則因審查程序需於今年啟動,則仍將以現行制度進行費率審議。
NCC表示,依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系統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NCC並訂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另,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報請備查,依同條第3項規定NCC並得令系統經營者修正之。
為加速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流程,及健全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架規章實施,因此修訂現有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盼建構上下游公平、合理及無差別環境,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
另關於目前各系統經營者訂定之上下架規章,經審酌系統經營者之實務操作與NCC近期辦理數次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頻道授權爭議調處案後發現,部分系統經營者所載之上下架規章就相關權利義務及如有變動時之規範有所缺漏,且未揭露相關內容予適用之頻道供應事業參酌。在尊重系統經營者自主規劃頻道權利與考量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下,NCC爰以此明確公開之框架式原則,使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時能有所參考,亦有助該會於內部檢視系統經營者所報之上下架規章時具透明與一致之標準。
為廣徵產業各界之意見,本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之修訂前於107年3月1日、3月6日、3月13日及3月20日共4場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召開徵詢會議,分別邀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衛星頻道業者、無線電視業者、地方政府、消費者單位及相關公協會,聽取各方意見後,經本會107年7月18日第812次委員會議審慎討論,並参考上揭團體與代表建議,修正該辦法內容如下:增列「基本頻道新增,無涉其他頻道停播或位置異動」及「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可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備查;增列「未依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上下架規章實施」及「依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增列「變更之頻道,涉及新增、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上下架規章自評表」。
至於「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上下架規章屬備查制,但亦賦予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修正之權利(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時),本會為執行前揭修正命令之需要,同時有利於系統經營者操作參考,訂定此一框架式原則法律定性,期望將之導入系統經營者之營運行為,亦於同日第812次委員會議審慎討論通過,預期目標包括;
- 確保系統經營者之頻道上下架過程符合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法令規定。
- 藉由明確公開之參考原則,使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時有所依循,俾利本會於檢視並令修正時具透明與一致之標準。
NCC強調,為維護多元價值與文化話語權並使優質頻道有更多露出機會,本參考原則將製播本國節目比例與自製節目情形、客觀且具公信力之頻道收視滿意度調查結果、以及頻道之得獎、裁處與評鑑結果納入參考指標;此外,系統經營者亦得邀請消保團體、公協會或相關公民團體就頻道上架、下架、位置異動予以評估提供意見。期許藉由系統經營者制訂之上下架規章,導入其頻道規劃之營運行為,並透過各項參考指標協助業界建構健全之交易環境,同時以政策引導先於法令規制,建全產業結構共創消費者及產業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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