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管理法增修13項重要規定並完成第二階段公聽會-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繼9月下旬第一階段6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納入修正原草案版本後,於今(20)日召開「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二階段公聽會。新版草案採納各界意見後修正多項規定,包括「變更市場參進機制為許可制及登記制兩種」、「重新定義廣播電視及通訊服務事業」、「修正外資投資通訊傳播事業之上限」、「增訂特定通訊傳播服務市場之界定程序」、「釐清具有顯著市場地位者(Significant Market Power, SMP)之適用範圍及其義務」、「擴大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之範圍」、「檢討修正頻率核配機制」、「明訂頻率轉讓及二次交易規範」、「增加公民團體參與頻道事業自律之機制」、「合理化調整罰鍰額度之級距差異」等。
NCC預定於本階段公聽會結束之後,另行邀集政府相關機關進行法案之協商,預期於12月上旬,NCC即可將修訂版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
本次公聽會共分成上、下午兩場次,各界繼9月下旬熱烈表達相關意見之後,再次對於新版草案提出進一步的修正建議及意見。部分與會人員於會中表示對NCC能廣納各界意見,並於短時間內配合修正並提出新版草案,表達其高度肯定之意。會中亦有部份與會者再次提出新增見解及建議。NCC表示,將再參酌採納本次公聽會中各界所提建議,修正草案相關條文作為NCC與相關政府機關協商之依據。
連絡人:林尚禎 3343-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