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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0/09/01

NCC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修訂可使用頻寬及新增語音平臺共用頻率,促進無線電頻率監理法令與時並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日第979次委員會議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參考國際電信監理機關作法,修訂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區隔為毫米波頻段(24GHz以上)及中低頻段,且容許單一電信事業在毫米波頻段有較高頻寬上限;在頻率共用頻段,增列2100MHz頻段,供WCDMA語音共用平臺使用。

    NCC指出,在確保頻譜分配不會過度集中於單一事業,本次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之修訂,24GHz以上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五分之二,仍可同時確保至少3家電信事業可取得頻寬,未來仍將視技術發展情況及市場環境變動,續做滾動式檢討,以符產業發展趨勢。

    NCC說明,因國際已有關閉第三代行動通信網路(以下簡稱3G網路)的趨勢,我國電信事業亦規劃於113年前陸續關閉3G網路,但是在3G網路關閉之過渡時期,部分業者之用戶仍有使用3G網路之需求,爰本次修訂針對電信事業得申請提供使用或共用頻段中,增列「2100MHz頻段(1920-1980/2110-2170MHz),並限用於電路交換方式之語音服務」,透過2100 MHz頻段共用,能持續使用他電信事業3G網路之語音服務,有助國內電信事業順應國際趨勢得依各自營運策略,及早規劃關閉3G網路,以確保用戶權益、降低系統維運成本、並具節能減碳的優點,提升整體頻譜使用效率。

    NCC指出,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前已辦理法規預告,今日審議通過後,後續將辦理發布事宜。

 

連 絡 人:副處長 牛信仁

電    話:(02)3343-8402

行動電話:097293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