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將依程序函送行政院核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0)日審議通過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以下稱2草案)。為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移撥「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等7大項業務並報請修正該會組織法。又該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及第14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1年5月4日公布,新增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為符實際職掌業務,以及配合實務運作需要,進行部分業務單位整併與新設,以及重新檢討相關單位之設科數與員額配置,爰修正2草案。
NCC說明,處務規程修正要點除部分單位因應部分業務移撥酌修相關文字外,主要將「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及「射頻與資源管理處」二處所遺業務合併設置「基礎設施處」及其職掌事項,另因應新增業務,增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
NCC指出,本次移撥預算員額職員59人、聘用2人,共61人,上述單位整併與新設,經檢討擬請增員額51人,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各官等比例之情形下,調整部分職稱配置,並據以修正編制表。
NCC表示,基於整體員額運用上已無節餘人力可供勻用於辦理新增業務,爰擬配合本次修正請增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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