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持續要求我國電信事業落實KYC
因應113年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打詐條例)及113年4月26日《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發布施行(以下合稱打詐相關法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本(11)日第1136次委員會議決議,因配合打詐相關法規範,其適用範圍擴大至業者提供電信服務及強化KYC機制等,故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下稱KYC指引),除修改名稱外,亦納入打詐條例等相關規範,該會稱持續督促電信事業落實打詐措施,滾動式檢討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
NCC表示,因應打詐條例通過後,為遏止民眾販售其所申辦之電信服務予他人使用、防止未入境之非本國籍人士與高風險用戶之電信服務供詐騙集團使用,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國際漫遊服務訛詐民眾,該會刻正責成業者介接165防詐風險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並與有關機關研議,要求電信事業針對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達一定次數之用戶,依法予以限制服務申辦數量。此外,針對利用國際漫遊服務且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之評估標準,後續將辦理公告,預計相關行政作業於113年底前完成。
NCC說明,該會已成立內部打詐業務推動工作小組,藉由相關堵詐措施之推動,加速打詐條例授權相關子法訂定、滾動式檢討KYC指引及防詐技術議題,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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