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審議通過「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5)日審議通過「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電臺設置之審查基準及相關廢止程序作業,並簡化文件檢附規定,以達精進網路與電臺管理作業及簡政便民之目的。
NCC說明,本辦法自109年依電信管理法訂定施行至今未曾修正,本次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及相關業務移撥,刪除本辦法有關頻率申請、審酌事項、廢止頻率之條件等涉頻率之相關規定。NCC另為精進管理與簡政便民,也同步修正申請電臺設置應備的文件、申請表應包含之事項,並增訂電臺設置審查基準等相關規定。
NCC進一步表示,目前申請設置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流程共三階段(如附圖),申請者在第一階段先向數位發展部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第二、第三階段即可向NCC申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其中有關資格審核之部分,因為已在第一階段由數位發展部審酌,為免申請者重複繳納相同文件,NCC於本次修正中特別刪除了有關資格審核的規定。另外,在申請電臺設置時,NCC考量原須檢具的網路設置計畫文件,已於申請者設置網路時提交,所以這次也刪除重複文件的規定,以簡化申請、提高業務申辦的審核效能。
本修正草案經NCC於今日第113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與數位發展部共同辦理會銜發布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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