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核定澎湖有線電視公司等3家系統經營者114年度收視費用,決議維持與今(113)年相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13)年11月27日第1147次委員會議核定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3縣所轄包含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澎湖公司)、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名城公司)及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祥通公司)等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下稱離島三家業者)114年度收視費用,決議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分別為555元、585元及540元,維持與113年度相同金額。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為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爰該3縣所轄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費率,由NCC代行審核,並已於11月13日召開審核會議,除邀請系統經營者到會說明外,縣府代表及消費者團體代表亦列席表示意見。
NCC表示,本次費率審議就離島三家業者所申報之113年收視費用、所在不經濟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經營區內低收入戶之優惠措施、頻道規劃及財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等資料,另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產業發展及其他公共利益,輔以參採地方政府及消費者團體代表意見,並評估本國物價指數持續上升,基於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之後,決議仍維持與今年相同之收視費用。
NCC表示,離島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因其營業區域內地理天候與經營條件難以與其他系統經營者比擬,且設備維護不易,對其仍致力提供訂戶優質之收視品質及多元頻道內容,予以肯定,期盼離島三家系統業者共同致力促進離島民眾收視權益。
聯 絡 人:專門委員 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