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醒網路賣家在網路販賣無線電子產品時,切勿再亂標審驗合格標籤號碼,避免得不償失。民眾購買未經型式認證產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定在網際網路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網路賣家應於網頁標示或提供審驗合格標籤資訊,違反規定者,NCC得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但不可為避免違反規定被罰,而標示未被授權的審驗合格標籤資訊,這樣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目前已有擅自使用審驗合格標籤,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的案件,被告除被判刑外,亦被沒收犯罪所得。NCC提醒網路賣家在網路販賣無線電子產品時,切勿再亂標審驗合格標籤,避免得不償失。
NCC說明,為確保民眾買到政府把關的無線電電子產品,已要求自106年1月1日起,網路平臺業者(如奇摩、露天……等)應提供「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號碼」、「器材本體載有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照片」、「相關法規條款」及「型式認證查詢連結」等欄位,讓賣家標示相關資訊,方便民眾安心選購,且民眾可以到NCC網站的型式認證資料庫(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查詢已認證的無線電電子產品相關資料;若民眾不小心買到未認證的無線電電子產品,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要求賣方解除契約。
NCC強調,部分網路賣家為符合規定及和避免被罰,在網頁亂標審驗合格標籤號碼,意圖魚目混珠。對於亂標審驗合格標籤號碼的人,該會將以涉及違反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等規定,移送法辦。另外,審驗合格標籤的持有人亦可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連絡人:副處長 陳春木
電 話:(02)3343-8402
行動電話:0939-23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