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重申有關ETC系統未來如有干擾4G行動通信之處理原則-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對於媒體報導eTag可能干擾4G行動通信疑慮部分,說明本會於101年4月9日第476次委員會以附附款核准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申請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以下簡稱ETC系統)頻率使用案,目前處理情形及倘ETC系統未來如有發生干擾2G、4G通訊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NCC已核准該系統使用922.75MHz及924.25MHz(頻寬均為300kHz, 電功率均為2瓦以下)頻率,並已完成該系統專用無線電臺審驗作業。
二、 如未來ETC系統有發生干擾2G、4G通信之情形,高公局應依其提出之配套措施進行改善,如仍無法排除干擾時,應將發生干擾點之發射功率降低至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規定,並繳回該點之專用無線電臺執照。
三、 另高公局申請指配專用電信頻率,係供收費系統業務使用,通行費之徵收屬規費性質,頻率使用費之繳交主體亦為高公局,符合電信法及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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