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權益,NCC將修正「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逾期未使用完的傳輸量應自動折抵為通信費用-歷史資料
有關報載電信預付卡不可訂使用期限,消基會點名各大電信業者全違規。NCC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修正「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行動通信業者所推出的預付卡上網儲值型服務,由現行「逾期未使用完之傳輸量,用戶得申請折抵為通信費」,修正為「逾期未使用完之傳輸量,如用戶未作其他聲明,則自動折抵為通信費用」。
NCC說明,已於103年3月14日邀集行動電話業者召開會議,重申保障消費者權益決心,並責成業者先行遵照前揭修正後的規定辦理。未來,NCC會持續查核相關業者有無未依規定辦理情事,並督促予以落實改善。
NCC表示,依行動電話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規定,預付卡門號的有效期限屆滿時,未使用之餘額(不含贈送額度),用戶得將餘額轉入其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任一門號;如用戶未持有其他門號,得向業者辦理餘額退費。但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後,業者得酌收該未使用餘額的保管費,直至餘額扣抵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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