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開放境外申辦電信號碼係為因應國際潮流,惟在國外銷售之門號仍應受電信相關法規規範,電信業者應加強落實查核,至於對申用人「轉售」致形成「王八卡」部分,將要求電信業者在國外只能販售短效期預付卡,降低衍生治安風險的可能性-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今天表示,民眾申辦門號或預付卡時應持雙證件辦理,且電信事業(含其代銷商)應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此規定將持續加強落實;此措施係基於行政一體,協助有關機關犯罪偵防之需求,避免申用人持偽、變造他人身分證件申辦電信服務,以防堵利用所申辦電信服務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
NCC說明,依電信業者的營業規章規定,預付卡門號分為一般預付卡及短效期預付卡,其管理方式如下:
(一)一般預付卡自開通及每次完成儲值設定日起3-6個月有效,有效期未屆滿前,儲值金額已使用完畢,用戶對該卡不再儲值者,該卡門號可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有效期屆滿,該卡門號由電信業者收回,服務契約即為終止。
(二)短效期預付卡自開通日起1-30日有效,有效期屆滿,該卡門號由電信業者收回,服務契約即為終止。
國內外籍勞工欲申購使用預付卡門號,除應循前開雙證查核規定辦理外,亦應就所持申辦預付卡類型(一般預付卡或短效期預付卡)配合相關門號有效期限管制。開放境外申辦電信號碼係為因應國際潮流,針對國外申用人販賣或轉售台灣電信業者預付卡門號之情形,NCC將與電信業者進行會議,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電信業者在國外只能販售短效期預付卡。
NCC說明,為確保消費者免於資安風險及協助有關機關防範電信詐騙,NCC與電信業者定期召開之「討論電信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會議,皆加強宣導及重申電信業者受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時,務必落實雙證查核;倘電信業者違反者,NCC將依電信法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嚴重者可能廢止電信業者特許執照。
NCC強調,開放境外申辦電信號碼係為因應國際潮流,對國外申用人「轉售」致形成「王八卡」部分,短效期預付卡及電信業者落實查核應可有效防制;若仍衍生難以處理問題,NCC將予檢討相關節制措施,甚至不排除檢討開放幅度,如防止未經身分查核私下轉售、加強境外防制私下轉售機制(如國內售出者每3個月核可回報,境外售出者則為半個月核可回報)、限制境外售出之範圍或禁止在部分國家(如發生「王八卡」問題偏高國家)銷售,以遏止預付卡遭不法濫用之歪風。
連 絡 人:副處長 陳春木
電 話:02-3343-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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