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處未經核准製造無人機射頻模組之業者,呼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應依規定申經核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105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對於臺灣希望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核准製造二款無人機射頻模組,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規定,分別各處罰鍰新臺幣30萬。
NCC表示,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明定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目前市面上常見之無人機,因需要透過4G或Wi-Fi等射頻模組遙控,故屬於NCC於109年9月16日公告之「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該會核准,始可製造或輸入。
NCC進一步說明,111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雙十國慶展演用之無人機因涉及頻率干擾疑慮, NCC調查結果,確認當日展演使用之二款無人機,均由臺灣希望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採購相關零組件自行組裝製造,其中一款無人機400臺支援4G通訊技術,另一款無人機600臺支援Wi-Fi技術,其射頻模組均未申經NCC核准製造,影響電波秩序。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依法各裁處新臺幣30萬元,合計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NCC同時呼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或輸入,應依規定向NCC申請核准,始符合規定;如欲於國內販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則器材須先經NCC審驗合格,以確認符合NCC技術規範,並降低電波干擾風險,維護國內電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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