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泓順公司就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轉讓申請案,NCC決議以附附款同意泓順公司所提投資人名單,並命泓順公司於6月30日前補齊相關文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 113年5月29日第1121次委員會決議以附附款同意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泓順公司)就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轉讓申請之投資人名單,惟鑑於案關投資人尚須補正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NCC要求相關文件應於113年6月30日前補正完成,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之虞,NCC得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
NCC指出,有關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議題,前經113年1月24日第1103次委員會議決議裁處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新臺幣1440萬元,並命泓順公司應於113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該會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同意,並應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股權交易程序。
NCC表示,經檢視泓順公司所提報之投資人名單後,評估該名單尚無違反107年12月5日第833次委員會議審議中嘉案(下稱中嘉案)附款「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負擔規定情形,亦尚無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規定情事,爰就下列事項以附附款方式同意:泓順公司需於113年6月30日以前就案關投資人名單補正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之虞,NCC得情節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另外,NCC亦以附款要求泓順公司應確保案內投資人符合本會107年第833次委員會議就中嘉案決議附負擔之履行。
NCC強調,泓順公司仍應依本會第1103次委員會議做成處分之要求,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爭議股權轉讓,該會將持續依法監理確保相關規劃確實履行,以維護產業秩序與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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