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增訂補助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鼓勵系統經營者豐富公用及地方頻道多元文化內容及持續提供偏遠地區有線電視服務,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本(10)日第112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修正草案,增訂「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補助項目,將補助金額上限訂為150萬元,並提高補助離島地區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上限,由120萬元提高至180萬元。期鼓勵系統經營者推廣具在地特色之地方文化,豐富公用及地方頻道多元文化內容及持續提供偏遠地區有線電視服務,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NCC表示,由於近年數位串流平臺興起,相關產業越來越重視原創內容產製,並視服務地區差異性,將文化特色納入節目製作考量。NCC自111年起依「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系統經營者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補助計畫,鼓勵系統經營者推廣具在地特色之風俗民情、生活文化,並於112年10月至11月在北、中、南分別召開三場諮詢會議,聽取有線電視業者及專家學者意見。
NCC並說明,依據試辦補助計畫的經驗並蒐集有線電視業者及專家學者意見,本次修正本要點,明訂「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補助項目等,並參考相關部會補助案例,將補助金額上限訂為150萬元,支出用途包括製作、行銷、專案人事費及超高畫質影音設備,希望有線電視業者能夠踴躍申請。
除鼓勵有線電視業者踴躍申請「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補助外,考量近年通貨膨脹致物價上漲,為鼓勵離島地區偏遠地區系統經營者持續提供有線電視服務,提高補助離島地區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上限,由120萬元提高至180萬元,俾利維持其營運,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NCC最後表示,將持續依本要點規定,每年度辦理補助計畫公告,鼓勵有線電視業者申請補助,提升服務品質,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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