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許可年代公司及壹傳媒公司所屬「era news年代新聞」及「壹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變更新增重要體育賽事轉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7月31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決議就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所屬「era news年代新聞」及「壹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中節目規畫變更,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許可前揭頻道營運計畫新增重要體育賽事等活動轉播(含重播),並依同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駁回前揭頻道營運計畫新增藝文活動、娛樂影視相關等活動之轉播(含重播)。
NCC說明,前開許可變更並不改變該等頻道既有以製播新聞(含新聞性節目)為主之定位,申請人未來進行重要體育賽事轉播(含重播),亦應注意衛星廣播電視法、「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等規定。有關申請人於同案中就該等頻道營運計畫併提出新增藝文及娛樂活動等活動之轉播(含重播)提出變更申請一節,NCC表示,因申請人另有經營其他非以製播新聞為主之頻道,考量閱聽眾之期待及對整體產業發展之影響,且藝文活動等轉播內容尚非不得於申請人所屬其他綜合頻道完整播出,爰依衛廣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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