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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2/08

NCC增訂《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僅適用郵寄輸入案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鑒於網路購物普及,民眾透過網路訂購並進口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案件日益增多,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審查案件逐年增加,經統計112年案件數25,000餘件,113年40,000餘件,NCC每年需投入許多人力及資源辦理前揭案件,依據規費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規定,於113年7月12日對外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於114年2月3日發布施行於2月5日生效。

    NCC表示,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讓每個國人都享用優質無線通訊品質,且考量民眾進口貨物有其時效性,NCC每日需及時線上投入許多人力,過年期間亦有安排人力,審查申請人所提供之自用切結書及產品規格型錄等文件,以確認進口貨品之無線電頻段及發射功率符合我國規定。另外,每年須編列水、電及維護資訊系統預算,才能提供民眾方便且有效率通傳服務。爰依規費法第7條之規定,按行政成本收費,爰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新臺幣750元。

    NCC說明,本次新增收費標準之項目均已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113年7月12日分別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join)平臺及本會官方網頁預告修正草案條文。NCC並且為傾聽外界意見,亦於113年9月5日辦理公開說明會,除依說明會現場意見,並依預告期間所蒐集意見,部分參採並酌修《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後經113年10月30日本會114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NCC說明,審酌年關將近並讓外界提早因應,分別於113年11月12日、114年1月24日及114年2月3日在NCC申請網頁預告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費用相關資訊,讓申請人預先因應。

    NCC強調,NCC制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法規,係為維護國內電波秩序,避免不符合我國無線電頻段及發射功率規定之射頻器材於市面上流竄,干擾警察、消防、機場等無線電通訊,影響社會安全。

    NCC補充說明,本次增訂《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適用廣大普羅民眾自行從國外隨身攜帶回國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仍同以往,器材數量5部以下免繳交審查費。

 

連 絡 人:簡任技正 楊朝棟

電    話: 02-3343-8903

行動電話: 0928-22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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