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1365020630號
主旨:預告訂定「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三、「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
(二)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3。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林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