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通傳通訊字第10341022460號
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附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