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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03/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通過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訂定「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完備行動寬頻業務異質網路於107年底3G業務終止後,提供3G服務頻段之相關系統與終端之技術規定-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3月21日第79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修正草案及「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除增列適用於3G技術之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外,同時修正終端設備充電規定,與國際技術規定接軌,完備行動通信相關設備技術規定。

       NCC表示,3G業務雖將於今(107)年12月終止,但3G網路仍將以異質網路方式存續於4G網路,繼續提供服務。為使3G系統及手機等終端設備得以使用行動寬頻業務頻段,爰於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及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增列適用於3G技術之行動寬頻業務頻段。

       另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106年7月14日修正CNS 15285「用於行動終端及其他手持資通訊技術裝置之充電器一般規定及測試方法」,NCC為因應日益增加的快速充電及高速資料傳輸需求,業於107年3月12日配合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充電規定,並將USB Type C納入4G手機之充電連接介面範疇。考量現行手機多同時具備3G及4G介面,為管理之一致,爰配合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充電規定,並橋接至「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NCC強調,本次通過之技術規範草案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對外預告,預告期間將蒐集外界意見並進行研析修正,期使技術規範之規定符合產業界需求,持續帶動我國行動通信設備製造及相關創新應用服務之發展。

連 絡 人:副處長 徐國根

電     話:02-3343-8202

行動電話:0932-3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