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84800560號
主旨:訂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廣播電視法第26條之1第2項。
二、廣播電視法第32條。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指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為每日二十一時至翌日六時止。